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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8〕13号)和《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26号)文件规定,因开展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曲阜市城市经济调查队拟招收10名见习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条件

1、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三年内)离校未就业济宁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济宁户籍未就业或失业青年。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2、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有较强文字功底的、有良好的沟通、表达、交流能力的;有一定社会实践经验的;具有数学、统计、会计、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可以优先考虑录用。

二、招收计划

见习岗位:工作人员

专业名称:不限

见习人数:10

学历:大专及以上

见习周期:6个月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一是下载填写《曲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于2020625日前,将报名表发送邮箱:qftjjrsxx@163.com。二是到曲阜市统计局(3034)现场填报。

联 系 人:刘璨璨

咨询电话:0537-4498560

2、资格审查。见习单位将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报曲阜市统计局(3034)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适时组织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签订《山东省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人社部门备案)。

四、见习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宿自理。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3、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允许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或其他应聘活动。

五、见习人员管理

1、见习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见习基地的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见习生若违反国家法规或单位规章,见习基地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见习基地有权终止见习协议。

2、见习生见习期内无法胜任见习工作的,见习基地有权终止见习协议。

六、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日常工作意见、工作业绩等。

2.见习人员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