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聘简章
浏览量: 更新日期:2018-05-25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招聘岗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2.招聘名额:5 人。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新疆籍少数民族;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如果是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五)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能够用双语进行交流;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七)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突出; (八)具有团队精神,能吃苦耐劳,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9:00-2018年6月1日11: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进入报名系统。 3.注意事项: 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1)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 (2)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4)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8年5月15日9:00-2018年6月1日16:00。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负责。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6月4日9:00-11:30,13: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主楼人事处221室。 3.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政审表》一份(附件2),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招生或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党员身份证明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 (6)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5.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相关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先笔试(含心理测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2)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6)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 (五)体检与考核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录用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2193031李老师 本公告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 附件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政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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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x】已下载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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