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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需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教师20名。

一、招聘原则与目的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小学教师20人(详细岗位和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本人沧州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户籍。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1985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取得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证书。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直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小学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2)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段、学科并依照上述(1)中的要求报考相应岗位。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报考,录取上岗后再考证,但其所持毕业证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上述(2)、(3)情况的应聘考生,按照招聘程序被录取后,必须在一年内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

无《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6、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执行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为落实防疫要求,考生进入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时,需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考场。

1、报名。

报名办法和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上午9:00至10月23日下午5:00。

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签署《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3)网上报名时须使用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可修改)”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唯一标识,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审核员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6)报名咨询。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本次招录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公告未尽事项时可在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311-87102235网上报名政策咨询:0317-3090022、0317-3091836咨询电话接通时间在报名期间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7)网上报名的考生一定要及时关注审核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查看原因,按照反馈信息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2、笔试。各招聘岗位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以报名人数3:1的比例重新核定招聘计划数并继续招聘程序。报名人员于2020年10月29日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学科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3、证件审核

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的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参加证件审核的人员需提供按照岗位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对空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4、面试人员确定及面试。笔试及格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计划学科人数为1人的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招聘计划学科人数超1人的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人员将共同入选并进入面试阶段。面试采取讲课形式,试讲内容按报考学科从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现场备课(10分钟)、现场讲课(限10分钟)、评委现场打分(评委之间避免相互沟通)。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工作人员根据评委打分结果计算考生最后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和地点登陆网站查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

5、体检人员确定及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将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分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同时并列者加试笔试。体检时间和地点登陆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考生自付。对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根据报考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递补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

6、政审和资格复审。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招聘人员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政审。由招聘工作实施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应聘人员个人档案和相关资格证件等报名条件所需证件的真实、有效性。政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政审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拟招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7、公示。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开发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期后,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8、聘用。由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招聘人员基本情况,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上岗相关手续。所聘人员按照开发区聘任教师相关工资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入事业编制。

9、管理。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编外合同管理,参照同岗位人员执行见习期制度。开发区社发局负责所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受聘人员由区社发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各中小学校,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首次协议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应聘教师工作不满3年,不得无故解除聘用协议。

10、招聘资格免除规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招聘过程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如弄虚作假等),均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考生如有延误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