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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济南师范学校、济南幼儿师范学校和济南广播电视大学三校合并组建成立,是一所以培养和培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师资为特色的高等专科学校。济南师范学校成立于1902年,是山东师范教育的发源地;济南幼儿师范学校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创办最早的五所幼师之一;济南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覆盖全市的远程教育系统。

学校占地面积727亩,现有分为两个校区,总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湖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总校区是教育教学中心,占地面积707亩,总体规划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学校内设机构21个,其中11个教学部门、2个教学辅助部门和8个行政部门。

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八个学院。以教育类专业为主,共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小学方向)、美术教育(小学方向)、英语教育(小学方向)、语文教育(小学方向)、数学教育(小学方向)、体育教育八个师范类专业和早教、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市场营销四个非教育类专业。

学校还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济南市全民学习服务中心、济南市教师教育中心落户我校,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学校先后被省文明办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招聘信息

1、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教师初级岗位,B类为博士岗位、C类为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11月21日为截止日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校拟招聘41人,纳入人员控制总量,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3、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单位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1日上午9:00-11月24日下午17: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21日上午10:00-11月25日下午16:00.

(二)个人网上报名

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从学校网站登录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入口,按以下程序报名: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打印面试准考证。报名成功后,A类岗位人员于面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所有岗位人员于现场资格复审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备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A类、C类岗位应聘岗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男女分设的招聘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另一岗位使用,即:教师02岗位调整到教师03岗位,教师03岗位调整到教师02岗位,辅导员01岗位调整到辅导员02岗位,辅导员02岗位调整到辅导员01岗位。对男女分设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对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进行合并,即:教师02、教师03岗位的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合并,辅导员01、辅导员02岗位的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合并,合并后不再区分男女。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应聘B类岗位的人员,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进入综合考察人选。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4、考试

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办法。A类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再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B类岗位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C类岗位采取先笔试、后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综合考察环节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考场的,成绩参照省委组织部录取选调生时使用的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

(一)面试

采取答辩或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范围人选,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对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运用专业理论和综合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述、逻辑思维能力。

(2)网上缴费。A类岗位进入笔试范围人选和C类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应聘B类岗位的,不进行笔试,不缴纳笔试考务费。

(3)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4)确定综合考察人选。A类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B类岗位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C类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A、C类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综合考察范围人选确定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综合考察资格人员名单。

A类岗位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C类岗位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综合考察人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综合考察人选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开招聘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养老保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经我校同意,介绍信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7)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见附件)原件及复印件;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核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防疫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并将留存材料(标注复印件的留复印件,未标注复印件的留原件)按顺序排列,由学校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现场审核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综合考察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A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C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综合考察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综合考察

(1)综合考察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2)综合考察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综合考察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察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3)综合考察方式。A类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B类岗位、教辅01岗位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业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C类岗位(不含教辅01)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业基本素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招聘计划与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设综合考察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A类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综合考察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察成绩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B类岗位综合考察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C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综合考察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5、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有工作单位,且现场报名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面试、笔试、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7207736  0531-81911877

监督电话: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1-66608052   学校纪检监督 0531-87207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