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前科技成果登记补录的通知
浏览量: 更新日期:2015-04-08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大约在2015年4月10日左右启动,申报条件有所变化,自然科学奖所提供代表性论文只需发表在JCR期刊分区3区以上刊物(不再要求引用次数);科技进步奖要求2个授权发明专利、近3年直接经济效益3000万元以上。
根据科技厅的要求,申报2015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先进行成果登记,现对拟申报2015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但是没有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
2、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强化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为强化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综合功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面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省科技厅将在现有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登记成果库、科技计划成果库、成熟技术成果库、可转让技术成果库、已转让技术成果库、获科技奖励成果库、最新技术成果库、重大科技成果库。围绕加快推进各类成果库建设,特建立成果转化信息专报制度:
1、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
2、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 本网页右侧中间位置)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2、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成果登记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并责成成果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
3、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进行审核后登记入库、汇总,在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发布《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公报》,颁发“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并上报国家科技部。
四、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纸质版各三份,《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及上述表格的电子版。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纸质版报送至科技楼504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杨尚国
联系电话:0537-4456153
Email :ysg_78@sina.com
软件系统: 宫明永 电话:0531-66777044
省科技厅成果处联系人 李海莉 电话:0531-66777089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3、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4、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5、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及使用说明
科技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