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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组部、省委高校工委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所去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组织关系已经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应持学校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接受转入地党组织教育管理,参加转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若为预备党员,应及时向转入地党组织说明情况,接受转入地党组织的教育考察,预备期满后在转入地党组织按期申请转正。
二、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
    1、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自传以及其他发展党员材料等;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自传、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预备期间思想汇报材以及其他发展党员材料等。各单位务必整理好相关材料目录,确保将组织档案直接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对于毕业生中的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也应整理好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党校学员登记表等材料,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以便新单位党组织继续培养考察。
    2、各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转交工作。要建立登记簿,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转交过程中的登记工作。要仔细检查党员材料是否齐全,要注意审查《入党志愿书》中各相应栏目的签章是否完备。所有材料密封后应由整理人、负责人在档案材料登记簿上签字,避免漏装、错装或遗失等情况发生。
三、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管理中的职责
    各党总支应本着对党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党员本人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增强服务意识,定期督促检查。积极有效地帮助毕业生党员做好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确保每个党员都能顺利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2、组织毕业生党员学习组织关系转移相关知识。通过学习,让毕业生党员充分了解党组织关系接转的程序和要求,避免因为违规而出现组织关系无法正常转接问题。认真学习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提醒毕业生预备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后,及时向转入单位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自觉接受教育管理与考察,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
    3、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党性教育。通过给毕业生党员上一次党课、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增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性意识,激励毕业生党员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其他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离校工作,引导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在工作学习中继续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为母校增光。

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