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管理学院宿舍安全纪律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更新日期:2015-06-05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各社团、各班级:
《管理学院宿舍安全纪律检查制度(试行)》由管理学院团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拟定并报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批准,现转发各单位,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学生干部认真学习。
附件:《管理学院宿舍安全纪律检查制度(试行)》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5年5月28日
管理学院宿舍安全纪律检查制度
一、宿舍卫生奖励制度:
1、在学校检查中,宿舍成绩与其他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相比,取得第一名且高于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的宿舍,奖励50元,宿舍成员每人加量化分2分。
2、在学校检查中,宿舍成绩与其他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相比,取得第二名且高于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的宿舍,奖励40元,宿舍成员每人加量化分2分。
3、在学校检查中,宿舍成绩与其他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相比,取得第三名且高于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的宿舍,奖励30元,宿舍成员每人加量化分2分。
4、在学校检查中,宿舍成绩与其他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相比,取得第四名且高于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量化分2分。
5、在学校检查中,宿舍成绩与其他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相比,取得第五名且高于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量化分1分。
6、在学校检查中,宿舍成绩与其他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相比,取得第六名且高于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的宿舍,不奖不罚。
二、宿舍卫生惩罚制度:
1、在学校检查中,宿舍成绩与其他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相比,取得第七名且低于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减量化分1分。
2、在学校检查中,宿舍成绩与其他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相比,取得第八名且低于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减量化分2分。
3、在学校检查中,宿舍成绩与其他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相比,取得第九名且低于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的宿舍,罚款50元,宿舍成员每人减量化分2分。
4、在学校检查中,宿舍成绩与其他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相比,取得第十名且低于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的宿舍,罚款60元,宿舍成员每人减量化分2分。
5、在学校检查中,宿舍成绩与其他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相比,取得第十一名且低于院系同年级平均分的宿舍,罚款70元,宿舍成员每人减量化分2分。
注:以上分数男女分开。
三、宿舍违规用品惩罚制度:
凡在社区或院系检查中发现使用或存放违章电器、酒精炉等功率较大,易引起火灾的电器,或破坏,乱搭电源线的宿舍,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并将违规用品没收,宿舍成员每人减量化分2分,当事人、舍长及学生干部扣分加倍,罚款100元,同时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四、宿舍晚归惩罚制度:
1、凡是在院系晚归检查中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晚归者,予以通报批评;经批评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未经院系允许,在外住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注:晚归时间周一至周四10:15;周五至周日11:00
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团总支安全纪律工作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