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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各社团、各班级:
   《管理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试行)》由管理学院团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拟定并报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批准,现转发各单位,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学生干部认真学习。

 

附件:《管理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试行)》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5 年5 月25 日

   管理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试行)

 

 

一、考核对象
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各社团、各班主要学生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2、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3、任聘制原则:每学期期末干部考核结果在65-85 分则取消加分资格,65 分以下则解聘该学生会干部。
三、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学生会干部自身的管理,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管理学院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制度。
四、考核说明
1、所有受考核的学生干部在考核中实行“百分制”;
2、各考核项总分为100 分,其中基本分为60 分,在其基础分上进行各项评分细则的加减操作;
3、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团总支纪检委负责,考核结果由管理学院团总支纪委进行汇总评比。考核中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互相监督;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分布如下:65 分以下(含65 分)综合评定为不合格,65 分— 85 分(含85 分)的综合评定为合格,85 分以上综合评定为优秀;
5、考核分为试用期满考核、任中考核以及届满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6、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管理学院团总支随时解答;
五、主要考核内容
1、个人素质方面:德(思想品德) 识(学习成绩)
2、工作方面:勤(考勤情况) 绩(工作绩效)
六、相关硬性考核条件
1、学习成绩未在班级排名前50%名者,不得参与考核;
2、有旷课记录、不良诚信记录或一学年中寝室卫生部达标三次(含)以上、或受到两次(含)以上通报批评的主要责任者,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3、学期中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的考试考核中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4、违反校纪、校规或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并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建议其辞职;
七、考核内容
考核制度有两部分:个人素质考核(思想素质考核、学习成绩考核和学风考核)和工作考核(例会考核、活动考核、值班考核、早操考核、日常规范考核和寝室卫生考核)。具体如下:
(一)个人素质考核方面
1.思想素质考核
1、具有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积极参加各项理论学习及活动,不断加强理论修养(满分5 分);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为人诚实、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起模范作用、遵纪守法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 分;学院通报批评累计达到2 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其考核成绩以不及格计,并视情节严重予以免职(满分7 分);
3、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满分3 分);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满分3 分)
2.个人能力方面考核
1、热爱本部工作,掌握所担任工作的业务基础知识及其他相关工作知识(3 分);
2、能够去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见解(3 分);
3、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认真,成绩良好(3 分);
4、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具体如下:a、学习成绩平均在80 分以上,得3 分;b、学习成绩平均在70 分— 79 分之间,得2 分;c、单科有不及格现象为0 分;
5、热爱本职工作,有极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2 分);
6、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个人才能和本部职能作用(2 分);
(二)、工作考核方面
1.例会考核(10 分)
(1)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1 分,早退、迟到扣0.5 分;无故请假者视为旷会,请假一次扣0.2 分;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10 分钟到会,否则视为迟到或旷会。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开会时候,应带好笔记本和笔,且提前10 分钟到场,勿必把电话调成振动或关机,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要保持会场秩序。
(4)凡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干部,须在会议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团总支纪检委员请假,如有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假;
(5)布置各项工作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议上及时提出或会议后向会议负责人提出不同看法,并由负责人做好相应调整和记录。因正当理由请假后,务必请本部门其他成员代为参加会议,汇报并记录有关本部门的内容。
(6)说明理由请假,并找人代为参会的同学记为【请假】未能在规定时间参会,提前说明原因,并在会议结束前到场的,记为【迟到】未能在规定时间参会,未说明原因,在会议结束前到场的,记为【迟到】,通报批评。未能参会,说明原因但未找本部门成员代为参会的,记为【旷会】,记【警告】一次。未能参加,未说明原因的,记【严重警告】一次。
(7)关于处分的说明:
通报批评两次,记警告一次。
警告两次,记严重警告一次,处停职查看处分。
于停职查看期间,被通报批评的,处开除处分。
2.活动考核(10 分)
(1)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1 分,早退、迟到扣0.5 分,无故请假者视为无故缺席,请假一次扣0.2 分;
(2)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时,应注意自己的形象,穿着得体,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其相关部门分。学生干部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有全局观念,活动中等很好的协调部门之间、学生会干部之间的关系。
(3)有活动的部门组织者要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开展活动前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
(4)各成员应及时回复重要的活动通知,通知下达后,1 小时内回复加0.5 分,1-3 小时不加分,3 小时之后回复扣0.5 分
3.日常考核(10 分)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未按时完成或拖拉不履行其职责者和因无故不参加学习会组织的所有活动者扣1 分;
(2)凡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者扣1 分;(含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否则扣1分到2 分)
(3)没有认真地组织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1-2 分;
(4)对团总支、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1 分,延误者扣2 分;各部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5)要求:各部及学生会主席亲自主持召开部门例会和学生会干部例会每月不少于1 次,(以本部门和秘书处会议记录为准)否则扣1 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1-2 分。
(7)在干部任用、评优、评奖等方面程序不规范,未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视情节轻重减0.5 分;
(8)本部门干部因考试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每人次减部长和主席团成员1 分;
4.值班情况(10 分)
(1)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者,一次扣1 分;
(2)值日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
(3)值日人员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 分;
(4)值班负责人应做好记录,记录值班时得所做一切事情,并负责保管好办公室得所有公共财物,如有其它部门借用办公室的财务,必须做好记录(借用部门、借用人、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如果损坏应做好相关记录,违者扣1 分;
(5)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吃饭、嬉戏、打闹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违者扣0.5 分。

八、嘉奖方面
(1)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或学生会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向主席团汇报,能及时与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 分;
(2)整学期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视其表现情况加1—5 分;
(3)对每次部门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5 分;
(4)部门自行组织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的干部加4 分,干事加2 分;
(5)一学期都有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 分;一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 分;
(6)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5 分;
(7)老师、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 分;
(8)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对其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10 分;
(9)学生委员会上受表彰者每次加2 分;
(10)在职期间受到如下表彰或获奖者:校级加5 分/次,区级加10 分/次,市级加15 分/次,省级以上20 分/次;
九、其他
各学生干部由管理学院团总支纪检委牵头考评,量化部归纳总结评比,主席团监督,考核工作要认真公正,严格透明,考核结果向全体院学生会干部公布。
十、考核结果
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总分在全体受考核成员中排名靠后者,报团总支、学生会建议撤消其职务。总分在全体受考核成员中排名靠前者给予表扬。
(一)对违反学校纪律,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视情节严重予以通报批评、劝退、撤销职务等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撤销其所担学生干部职务:
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校规校纪者;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者。
2、在任职期间有2 门以上(含2 门)课程不及格者。
3、拉帮结派或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损者。
4、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
5、无故不参加学院学生干部会议、晨训、值班一年累计3 次者。
6、从事与其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或严重损害学生干部形象和集体利益及荣誉者。
7、遇到突发事件时,尤其是自己的寝室、班级发生重大事件,不能及时真实向主管领导老师反映情况者。
8、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学生干部者。
(二)在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学生干部,在评优评先过程中,尤其是入党、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年终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将直接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团总支所有。考核结果报送管理学院团总支备案,作为考核和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5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