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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区事业单位工作效率,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字〔2011〕70号),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调)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本次公开招聘(调)工作人员60名。其中,(1)拟面向徐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6人;(2)拟面向徐水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招调25人;(3)重点面向应届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9人。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具体条件等详见《保定市徐水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调)。

三、招聘条件

(一)保定市(含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三县)户籍或生源地。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保定市(含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三县)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保定市户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三支一扶”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自收自支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计算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规定条件的学历(研究生学历不限专业);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我区自收自支人员应聘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同意应聘的证明。自收自支人员报考相应岗位未满而空缺的岗位,则调整到本单位的其他岗位。

(八)“三支一扶”人员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服务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未考录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岗位未满而空缺的指标,分别调整到07、08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或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1.有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因故被解聘、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他两类人员不受该比例限制。

1.报名网址

报名网址为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题。

2.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7:00;

(2)网上缴费时间:网上审核通过至6月13日12:00。

3.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招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方案及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二者需牢记。

(3)按照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生可再次登入系统查看报名状态,以免影响考试。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员一般会在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不能修改,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面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考生可以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6)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先完成网上缴费,待招聘工作结束后到保定市徐水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112室,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后续各环节,根据考生报名人数、考生分布情况,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前另行通知,敬请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适时关注,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2.三类人员使用一张试卷并分别按应聘岗位排序,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试卷由专家组拟定或从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3.笔试成绩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资格复审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分别依照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进入面试资格,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其他两类人员报名人数大于招聘岗位数额3倍时,按1:3比例控制,低时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进入复审的考生按公告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工作证明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各一份。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专业知识、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

2.同类(岗位)人员面试在同一组进行,10分钟,3道题。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五)体检

根据社会报考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自收自支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依据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依次为应届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面试成绩较高者、普通院校学历较高者、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者。初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招聘办对拟聘人员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岗位的,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顺序进行递补。

(八)聘用安置

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增人、入编等手续,工资、保险等待遇从正式上岗后的当月计算。应聘人员因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抵顶见习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三支一扶”和自收自支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期满后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区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徐水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2-8683596

徐水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312-8683559

徐水区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8601771